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落户代办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区及黄岛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两年的。 联系电话15689129029 联系人:刘老师 QQ:147383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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