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青岛人才落户政策2018青岛落户政策2018细则
人才落户 根据新政,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单位到单位注册地人社局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个人无房产且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申请落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预计将于4月中旬开始受理。 根据新政,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购房落户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总之,购房落户只需面积达标,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区分一手房二手房,不受有无职业、有无社保及买房时间限制。工作地点和房屋不在同一区市的,不影响落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举例说明,房子在爸爸妈妈名下,孩子不能单独办理落户)。 符合购房落户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局十五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根据新政,派遣期内毕业生可以走政策落户渠道,并按规定落户在本人房产。具体您可拨打15689129029(微信同步) 咨询办理。联系人:刘老师 QQ:147383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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