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条件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社保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界定】、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的若有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工作及户籍接受单位。可不可以办理集体户要具体咨询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专科生没有社保缴纳限制)。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界定】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青岛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四)无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 四、迁移落户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到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合法固定住所界定】 2、迁入县域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且在县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配偶、未婚子女具有)的,可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县域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 3、夫妻之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失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青岛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4、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 五、投靠落户 2018青岛投靠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689129029(微信同步) QQ:14738321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