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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专科生落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落户青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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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8-09-21 15:41
条件
1.在青岛市有接收单位
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
由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拟落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办理地点
(一)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地点:
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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