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年限要求)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 ,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二、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租房、限价房都不能办理)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年限计算含2016年1月1日后执行国务院 《居住证 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 无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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